诉状正文条理清晰,层次分明:
首先,她陈述了民国三十三年由父母包办与李建业成婚的事实,强调婚前对李建业其人性情、志向一无所知,点出这段婚姻的封建包办本质。
接着,她详述了李建业于民国三十五年春以“军令在身”为由离家,此后音讯渐疏。她特别强调,在此期间,她恪尽妇道,辛勤劳作,侍奉公婆,并积极投身村中支前工作,被评为支前模范。“映雪虽为旧式婚姻所缚,然深知国家民族大义,从未拖累丈夫后腿,反以能为革命略尽绵薄为荣。”——这段话,既表明了她的觉悟,也撇清了她可能被指责“不顾大局”的嫌疑。
然后,笔锋一转,她开始揭露真相:
“然,映雪之忠贞换来的却是长达三年之欺瞒与虐待。”她写道,公婆李守财、高氏明知其子李建业离家后,已凭借手段与某首长女儿建立关系并于部队另娶(附证据一),却为持续获取李建业汇款(附证据二:汇单存根数张),并免费获得劳动力伺候终老,竟合谋对映雪隐瞒真相。不仅隐瞒,更屡次编造“建业处境危险不宜联系”、“部队纪律严明”等谎言(附证人证言一:孙巧妹等三人),阻挠映雪打听丈夫真实情况。
诉状中,柳映雪用冷静克制的笔触,列举了李守财、高氏在经济上克扣其劳动所得、在精神上以“无所出”、“克夫”等言语进行羞辱、在生活中强迫其承担远超常人的劳役等具体事例(附证人证言二:赵小娥等四人)。她特别指出,李建业汇回的款项,李守财、高氏从未用于家庭正当开支或改善她的生活,反而偷偷藏匿,用于放贷生息(附证据三:知情乡邻间接证言)。
“李守财、高氏之行径,非但违背人情伦常,更是对‘军属’这一光荣身份的玷污与虐待!彼等享受着军属带来的些许虚名与便利,背地里却行此欺诈压迫之事,实乃对新政权、对人民军队声誉的破坏!”这几句话,柳映雪写得极重,直接将李家的个人行为拔高到了破坏革命声誉的层面。
最后,她才指向李建业:“至于李建业,身披革命军人戎装,本应恪守纪律,品德高尚,却行此停妻再娶、隐瞒欺骗之事。其对父母合谋欺诈发妻之行径,或知情默许,或疏于管教,纵容父母虐待军属,是为不仁;对结发之妻,三年不闻不问,意图始乱终弃,是为不义。此等不仁不义、道德败坏之徒,虽身在革命队伍,实与旧社会纨绔恶习无异!恳请组织明察,对其严加处分,以正视听!”
在整个诉状中,柳映雪始终把握着一个微妙的平衡:她控诉的是李建业个人的道德问题及其家庭的封建欺诈行为,而非否定其革命军人的身份,甚至多次强调要“维护军属权益”、“维护军队声誉”,将李家的丑行与革命队伍整体切割开来。这既符合新政权稳定大局的需要,也更能引起干部们的同情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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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还随诉状附上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证人名单,并表示随时配合调查。
张主任和陈干事看完诉状,久久没有说话。屋子里气氛凝重。张主任抬起头,看着眼前这个身形单薄却站得笔直的年轻女子,眼神复杂,有震惊,有同情,更有钦佩。